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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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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获刑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留校任教,1986年8月聘...   详细>>

研究主题:法官    唐代    箴言    情理法    中国古代契约    

研究学科:社会学类    哲学类    经济学类    

被引量:601H指数:14

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1年考取同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获刑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留校任教,1986年8月聘讲师,1991年1月聘副教授,1996年9月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6年6月任法学所副所长,1997年4月任法学所所长,1998年6月任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7月任法学院院长。 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 开设课程: 本科生: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研究生:中国传统法文化概论 法律文化学 中国民法史 中国法律文献研究 中国法律思想文献研究 对外交流: 1、1996年1月至7月,受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资助,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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