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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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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法律关系    行政审批    股权变更    回应    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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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实引发的不同性质法律关系须区分处理——回应高菲对“香港绿谷公司案”有关民事裁判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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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山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专业仲裁员 曾东红  出版年:2006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引发股权继受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股权变更审批等行政法律关系,它们是同一事实或者同一事实构成所引发的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各自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则处理。因股权变更或者侵权引发的股权确权纠纷属于民事法...
关键词: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变更 法律关系性质  同一事实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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