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会议论文详细信息

勿使污染环境罪落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窠臼——尽快完善环境刑事保护法律制度       

文献类型:会议

作  者:杜敬波 杜佳蓉

作者单位:河北省晋州市环保局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会议文献:第四届河北法治论坛论文集

会议名称:第四届河北法治论坛

会议日期:20130806

会议地点:中国河北张家口

主办单位:河北省法学会

出版日期:20130806

学会名称:河北省法学会

语  种:中文

摘  要:<正>为加大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两高'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中,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关 键 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污染环境罪  刑事保护

分 类 号:D924.36[法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