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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美德个人资料保护立法之比较——兼论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立场    

Comparison of Legislations on Protecting Individual Material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Germany --Side-discussion on Value Outlook & Basic Stand of Legislation on Protecting Individual Materials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齐爱民[1]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

年  份:2004

期  号:3

起止页码:137-14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全球范围内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进行的立法 ,可以分为两大模式 :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动机、基础概念的界定与基本原则的定位上 ,而其区别则集中体现在立法模式与权利基础方面。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应取法德国 ,采取统一立法模式 ;借鉴两国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 ,弥补两国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选择一般人格权为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 ,并将资料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

关 键 词:个人资料  立法模式  理论基础  资料权  

分 类 号:G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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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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