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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文    

Discussion of the Legal Questions After the License for Business Corporations Being revoked ——Also discuss the 106th document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铭凯[1] 李兰花[2]

机构地区:[1]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石家庄050081 [2]河北师范大学法政管理学院法律系,河北石家庄050091

出  处:《河北法学》

年  份:2004

卷  号:22

期  号:6

起止页码:149-15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关 键 词:企业法人 法人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行为  清算程序 注销程序  法人制度

分 类 号: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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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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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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