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民法的四大冲突
Four Major Conflicts between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Urban House Demolition" and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北京100070
年 份:2004
卷 号:6
期 号:1
起止页码:36-4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拆迁本是民事行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的补偿、安置等事项的解决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因此,拆迁行为应当是由民事法律而不是行政法律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却是由作为行政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来规范的。该《条例》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存在四个基本冲突,由于这四个冲突的存在,导致实践中被拆适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关 键 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合同法》 中国 《民法通则》 公民利益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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