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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民法的四大冲突    

Four Major Conflicts between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of Urban House Demolition" and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郑文科[1]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北京100070

出  处:《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4

卷  号:6

期  号:1

起止页码:36-4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拆迁本是民事行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的补偿、安置等事项的解决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因此,拆迁行为应当是由民事法律而不是行政法律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却是由作为行政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来规范的。该《条例》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存在四个基本冲突,由于这四个冲突的存在,导致实践中被拆适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关 键 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合同法》 中国  《民法通则》 公民利益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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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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