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河北保定071000
年 份:2003
卷 号:15
期 号:5
起止页码:36-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医疗事故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廉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关 键 词:医疗事故罪 犯罪主体 非法行医 责任事故
分 类 号:D92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