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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医疗事故罪若干问题探析    

Analysis about some Problems of Medical Negligence Crim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冯卫国[1]

机构地区:[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  份:2003

卷  号:15

期  号:5

起止页码:36-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医疗事故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廉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关 键 词:医疗事故罪 犯罪主体 非法行医 责任事故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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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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