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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玉林[1]

机构地区:[1]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凤阳233100

出  处:《图书情报知识》

年  份:2004

卷  号:21

期  号:2

起止页码:83-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关系。图书馆作为民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在读者违约时向其收取“罚款”。图书馆收取的“罚款”是违约金。《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图书馆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为图书馆收取“罚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图书馆 罚款 违约金 民事法律关系

分 类 号:G25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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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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