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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    

Separation of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Should Be in our Legal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石少侠[1]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  份:2003

卷  号:9

期  号:5

起止页码:81-8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3、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218167)、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 ,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关 键 词:实质商法主义 商事立法模式 民商分立原则  商法通则 商事交易

分 类 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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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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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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