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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犯罪预备可罚性的本质探究——兼论抢劫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An Exploration on the Nature of the Punishment of Crime Prepar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沈志民[1]

机构地区:[1]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  份:2003

卷  号:43

期  号:5

起止页码:24-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正是预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惯性,对刑法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立法者事先动用刑罚权,来保护刑法法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事先动用刑罚权的行为毕竟是一种推定行为,对其应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将造成刑罚权的滥用和忽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关 键 词:犯罪预备 可罚性 危险性 抢劫罪犯罪预备  

分 类 号:D92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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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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