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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振红[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出  处:《中国史研究》

年  份:2003

期  号:3

起止页码:49-7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考察战国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形态——以爵位名田宅制。这套制度在商鞅变法时确立,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为其后的秦帝国和西汉王朝所继承。它的基本内容是: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国家通过爵位减级继承制控制田宅长期积聚在少部分人手中,并使手中不断有收回的土地,它和罚没田宅以及户绝田宅一起构成国家授田宅的来源。文帝以后由于国家不再为土地占有立限,使这套制度名存实亡,“名田制”仅仅作为土地登记的手段而存在。名田宅制的厘清,不仅使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问题得以解决,而且也向已往的历史认识提出挑战。

关 键 词:张家山汉简 战国时期  土地制度 秦汉时期 爵位

分 类 号:K232[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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