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4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杭州310007
年 份:2004
卷 号:22
期 号:4
起止页码:88-9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的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多存在角色错位、行为不规范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物业管理的法律属性问题认识不清。从物业管理的两种形态入手,从民法的视角对物业管理的法律属性进行了解析。认为物业管理本质上属于私法行为,应由作为私法的民法来作基本的调整,政府公权力不应不适当地过多介入该领域,政府部门应转变对物业管理的方式;广大物业公司也应认识到手中的物业管理权本质上只是一种契约义务,应将自己摆在服务者位置。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法律属性 物业公司 私法行为 受委托管理场合
分 类 号:D9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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