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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及其制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维国[1]

机构地区:[1]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检察实践》

年  份:2003

期  号:3

起止页码:40-4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一、起诉裁量权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起诉裁量权是指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检察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有权自由裁量提起公诉还是不提起公诉.纵观诉讼发展史,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人类社会最初普遍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即对于各种犯罪事实和所有犯罪嫌疑人事无巨细一律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是否起诉的权力.起诉法定主义对确保起诉的公平、公正,防止检察官在起诉问题上主观臆断、徇私舞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犯罪数量的增加,司法资源相对短缺,将所有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一些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提交法院审判,既增加了法院的负担,造成案件积压,诉讼效率低下,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的改造.于是起诉便宜主义应运而生.所谓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对于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仍然应当斟酌案件具体情形,认为不提起公诉更适宜的,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起诉裁量权 公诉制度 听证制度 监督制约机制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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