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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采购合同的履行必须要严加监管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宝太[1]

机构地区:[1]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

年  份:2004

期  号:1

起止页码:49-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商不但要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且,采购人不得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得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采购当事人却无视采购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关 键 词:采购合同 履行  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 中标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分 类 号:F812.45[财政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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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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