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公共机构腐败治理合规路径的构建——以《刑法》第397条的解释为中心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Corruption Governance Compliance Path——Center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397 of the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Li Bencan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 [2]山东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基 金:山东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合规理念在腐败犯罪治理中的应用与展开"(18DFXJ04);中国博士后面上基金资助项目"刑事合规制度研究"(2016M590628)的阶段成果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2
起止页码:25-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传统的腐败治理模式强调"国家—行为人"的二元关系,是单一国家规制模式。反腐实践中的主体责任制将主体责任人引入了治理关系之中,构建了"国家—主体责任人—行为人"的三元关系,具有合作治理模式的特征。然而,纪律责任不能代替刑事责任。以主体责任制为着眼点,通过对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解释,合理区分纪律责任与刑事责任,客观上构建了公共机构腐败犯罪治理的刑事合规路径。刑事合规路径的引入,是对传统腐败治理模式的有益补充,一方面,将会推动公共机构内部治理,使得腐败犯罪治理更有成效;另一方面,合规机制所具有的排除违法或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机能,可以平衡刑罚严苛,使责任追究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将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合规管理技术引入公共机构的腐败犯罪治理,构建合规路径,也积极回应了"将公司治理中的风险管理技术引入腐败治理"的理念倡导。
关 键 词:公共机构 刑事合规 腐败犯罪治理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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