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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胎儿权利的法律保护——兼论我国《民法典》应有的立法例    

Protection of Fetus Rights——Proper Regulations in China's Civil Cod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秀梅[1]

机构地区:[1]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北京石景山100041

出  处:《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年  份:2003

卷  号:15

期  号:4

起止页码:5-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胎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民事权利,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时值民法典的酝酿时期,赋予胎儿主体资格,以达到对人的始终关怀,当是立法者应有的理念。

关 键 词:胎儿  权利 法律保护 《民法典》 主体资格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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