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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评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探索    

评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探索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崔永东[1] 龙文懋[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

出  处:《孔子研究》

年  份:2003

期  号:1

起止页码:34-4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RWSKHX、核心刊

摘  要: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 ,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 ,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 ,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 ,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 ,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 :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 ,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 ;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 ,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 ,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 ,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关 键 词:中国思想家  道德 法律 "礼法合一"  善法 恶法 儒家 道德法律化

分 类 号:D90-053] B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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