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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搜索引擎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以下拉提示词为视角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Search Engine’s Tort Liabili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显滨[1] 郭红伟[2]

Yang Xianbin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法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中心,200444 [2]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土地法治研究中心,200444 [3]上海大学法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心,200444

出  处:《学习与实践》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8

起止页码:25-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随着网络的普及,搜索引擎作为获知信息的工具日趋流行。但搜索引擎公司算法展现给网络搜索用户的不实下拉提示词所引发的侵权事件频发,关于搜索引擎公司是否是侵权责任主体,学界至今仍无定论。基于现有理论与实践,我国应当创设以审查义务为补充的'工具控制论'侵权责任主体认定机制,构建搜索引擎公司与网络搜索用户共同侵权认定机制,设置特殊信息发布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体系,应用'理性人'标准对搜索引擎公司过错进行认定,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争实现搜索引擎公司、受害人和网络搜索用户之间的利益衡平。

关 键 词:下拉提示词  侵权责任主体 “工具控制论”  共同侵权 “理性人”标准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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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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