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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过程中住房权与公共服务获取权的可能冲突——为“住”租房还是为“权”租房
The Possible Conflict between the Housing Rights and the Rights to Public Services Availa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Equal Rights between Buyer and Tenant”——Renting for Living or Renting for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CHEN Jie;WU Yidong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200030 [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联合资助项目"中国城市发展的金融化趋势及金融风险"(716611370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城市住房供应模式变迁对居民住房选择行为的影响及经济社会效应"(71573166)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9
卷 号:51
期 号:2
起止页码:44-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租购并举是中央近年来明确下来的中国未来住房市场发展的新方向,力图以此解决住房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租购同权作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一个重要政策导向被提出来。然而,在优质公共服务空间非均衡的客观背景下,租购同权虽然有助于快速增加住房租赁需求、壮大租赁市场规模,但也有可能刺激大量中高收入群体为获取稀缺公共资源等进行投机性租赁,加快稀缺公共服务在租金上的资本化,导致租金快速上涨,从而产生低收入群体住房租赁消费被迫降级的挤出效应。究其根源,脱离国情和实际片面强调租购同权,可能会放大住房权与公共服务获取权之间的内生矛盾,导致一部分群体从为"住"租房转向为"权"租房,弱化住房租赁的消费功能,加剧住房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在努力增加公共服务配置空间均衡和推进各项配套性制度改革的同时,还要从真正理解什么是住房权入手,找准住房租赁市场的功能定位,将保障住房权与保障公共服务获取权合理脱钩,防止公共服务获取权被资本化、金融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实现住房市场租购并举,进而保障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关 键 词:租购同权 租购并举 公共服务可得性 公共服务空间均衡 住有所居
分 类 号:F2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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