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日本首都大学
基 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成果之一
年 份:2013
期 号:1
起止页码:534-5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C2012_2013、内刊、辑刊
摘 要:一、理论概述我国刑法中,不仅侵犯财产罪一章直接以保护公私财产免受损失为目的,其他章节中的不少罪名也以造成财产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条件。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人账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国外理论与判例现在毫无争议地认为,对于违法发放不良贷款,致使银行资金难以收回的,即便银行还存在受民法保护的所谓债权,但从经济的财产损害角度看,银行已经遭受了财产损失,值得以刑法手段予以规制。[1]同样,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关 键 词:财产损害 法益 本权说 财产犯罪 侵占罪 骗取贷款罪 侵犯财产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民法保护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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