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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科举制定义再商榷    

A Re-examination in the Definition and Origin of Civil Examination System in Traditional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祖慧[1] 龚延明[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研究所,副教授310027

出  处:《历史研究》

年  份:2003

期  号:6

起止页码:31-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学术界关于科举制的定义大致有四种意见 :“分科举人、考试进用”说 ,“以进士科设置起始为科举制起源”说 ,“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说 ,“投牒自举”说。这几种意见皆有道理 ,但不能完全涵盖科举制的内容。科举制作为一种取士制度 ,应作如下界定 :设进士、明经、制科等科目招考 ,取士权归中央 ,由朝廷定专司、专官知贡举 ;招考面向全国开放 ,不限财产、门第 ,原则上允许平民或官员“投牒自举”报考 ;地方与中央定期、定点举行二级以上考试 ,命题统一 ,“以文取士”。据此可以判定隋朝已打开了通向科举制的大门 。

关 键 词:科举制 “以文取士”  定义  中央集权 中国  考试制度

分 类 号:K207[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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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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