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两个基本关系    

On Two Fundamental Relationships of Reform of Higher Legal Edu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西彬[1]

机构地区:[1]焦作工学院社科系,河南焦作454000

出  处:《黑龙江高教研究》

年  份:2003

卷  号:21

期  号:6

起止页码:79-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法学教育既有通识教育,又含职业教育;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B&L)应定位为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功能由职业培训机构在后本科阶段完成。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等法学教育仍应保持精英教育的特点和内容。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应符合精英教育标准,应建立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 键 词:通识教育 法律职业 精英教育

分 类 号:G642.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