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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比喻的异质原则    

On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of Rhetorical Figur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黄明明[1]

机构地区:[1]江南大学文学院,江苏无锡214063

出  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3

期  号:6

起止页码:151-1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比喻的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事物。修辞教学中产生比喻划界上的不同意见,大多源于对"异质原则"的不同理解。本文提出辩证地理解比喻的异质原则。即判断本体和喻体是否同类,不可拘泥于简单的自然类属,必须具体分析作者设喻时选择的事物属性;本体和喻体的关系,从完全不同类到同类,是渐变的连续过渡,在中间地带很难绝然划分;本体和喻体的自然类属相同时,对本体是否有艺术表现力,可以成为辨识比喻的重要标准。

关 键 词:比喻 异质原则  艺术表现力

分 类 号:H15[中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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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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