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4]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6]天津市公安局 [7]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8]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9]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份:2004
卷 号:0
期 号:10
起止页码:39-40
语 种:中文
摘 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特制定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审批权限配套下放实施细则。一、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不需要国家和本市平衡的、非限制类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区属内资项目,由区县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或由企业自主决策。具体是:(一)取消全部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一般竞争性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和商业设施项目)审批,由企业自主决策,到区县及"三区"
关 键 词:审批权限 实施细则 企业自有资金 新技术产业园区 商业设施 投资管理 产业政策 经济发展 国土资源
分 类 号:F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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