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GAO Xue-qiang(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Government,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119,Shaanxi)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年 份:2019
卷 号:48
期 号:3
起止页码:161-16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现在的世界已经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我们也已经进入了算法社会。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算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算法裁判即指人工智能可以代替法官直接做出裁判,目前已在我国和西方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运用,尽管尚存在一定的争议,如算法裁判可能产生的算法黑箱、算法鸿沟、算法独裁、算法歧视、算法不透明等问题,但其所具有的相对客观性、中立性、效率性、公正性等优势却是毋庸置疑的。智能时代和算法社会已经到来,算法裁判的运用也是科技与法律结合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我们应未雨绸缪,在将人工智能和算法裁判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同时,正视其可能带来的弊端和缺陷,通过技术革新不断弥补和完善其漏洞,通过立法对其运用进行规制,使其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最终实现智慧司法和公正司法的目的。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算法裁判 算法独裁 算法歧视 正义
分 类 号:T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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