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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宋代县尉任职条件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钟杰[1] 段业林[2]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2]河南省淮阳县公安局

出  处:《宋史研究论丛》

年  份:2007

期  号:1

起止页码:21-3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辑刊

摘  要:宋代县尉是县级政府机构中专掌治安的官员。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二月,诏中书门下,"每县复置县尉一员"。并对其职责作出规定,"凡盗贼、斗讼,先委镇将者,诏县令及尉复领其事"。在缉捕盗贼的过程中,县尉要"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州"。此类差使针对性较强,要求县尉自身素质要好,方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鉴于此,宋政府对县尉的年龄。

关 键 词:县尉 武举出身  任职条件 文臣 监司  宋王朝 社会治安  神宗 中书门下  宋会要  

分 类 号:K244[历史学类] D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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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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