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2]河南省淮阳县公安局
年 份:2007
期 号:1
起止页码:21-3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辑刊
摘 要:宋代县尉是县级政府机构中专掌治安的官员。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十二月,诏中书门下,"每县复置县尉一员"。并对其职责作出规定,"凡盗贼、斗讼,先委镇将者,诏县令及尉复领其事"。在缉捕盗贼的过程中,县尉要"躬亲部领收捉,送本州"。此类差使针对性较强,要求县尉自身素质要好,方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鉴于此,宋政府对县尉的年龄。
关 键 词:县尉 武举出身 任职条件 文臣 监司 宋王朝 社会治安 神宗 中书门下 宋会要
分 类 号:K244[历史学类] D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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