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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高空向公共场所抛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江蓉[1] 黎乃忠[2]

机构地区:[1]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5

卷  号:0

期  号:20

起止页码:19-2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明知是公共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而从高空抛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物品,因侵害对象的非特定性,即使该行为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也不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定罪处罚 抛物 故意杀人罪  裁判要旨  公共道路  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 责任认定  侵害对象 危险物质  

分 类 号:D924.3] 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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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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