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西南政法大学
年 份:2015
卷 号:0
期 号:20
起止页码:19-2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明知是公共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而从高空抛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物品,因侵害对象的非特定性,即使该行为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也不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定罪处罚 抛物 故意杀人罪 裁判要旨 公共道路 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 责任认定 侵害对象 危险物质
分 类 号:D924.3] 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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