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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情况判决方式的适用与限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冉[1] 于元祝[2]

机构地区:[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13

卷  号:0

期  号:14

起止页码:108-11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行政行为违法本应撤销,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案号一审:(2009)宿中行初字第0006号二审:(2010)苏行终字第0059号【案情】原告:葛筱玲。被告: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盐城中茵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于2002年12月通过竞价购买方式受让盐城市一破产企业一宗面积为568.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

关 键 词:行政行为违法 裁判要旨 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行政行为  上诉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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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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