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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巴塞尔协议》原则与我国专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守淦[1]

机构地区:[1]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金融研究》

年  份:1992

期  号:12

起止页码:48-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一、我国专业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设计依据及其体系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各国经营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的资本标准及共合适比年,到1992年底必须达到8%。同时规定,资本充足率应以风险加权化资产为基础,将它与银行全部资本之比来进行测算。有鉴于此,在我国要实施《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标准化比率目标,关键在于必须对我国专业银行资产风险机重的设计既要科学,又要灵活。我认为,设计我国专业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基本依据应当有二;一是要符合《巴塞尔协议》的一般原则屿规定,即资产负债表内项目分为6个级别,表外项目分为4个级别,如果不遵守这些已被国际银行业普邀接受的统一准则,那么,我国专业银行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开拓业务,参与竞争就会步履维艰。二是要结合我国经济体制与金融体制的现状及其改革发展趋势。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资产风险权重体系。而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是要从分析我国专业银行资产构成的基本状况,

关 键 词:专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

分 类 号:F832.33[金融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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