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蚌埠教育学院政史系,安徽蚌埠233000
年 份:2003
卷 号:5
期 号:1
起止页码:42-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我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 ,是对债的保全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 (次债务人 )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本文试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性质、效力等方面谈谈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认识。
关 键 词:债权人 代位权制度 合同法 构成要件 第三人 次债务人 债权 性质 法律效力
分 类 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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