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江苏省连云港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 [2]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年 份:2003
期 号:1
起止页码:26-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由于国家赔偿法的深入实施,近几年来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等.拿着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要求检察机关退还法院判决未认定的部分款物.其理由是这一部分是他们的合法所得,检察机关也无权追缴.面对此问题,检察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也包括大部分在基层工作的政法人员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困惑,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对追缴的性质认识不清,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与理论上认识的欠缺性.若要走出误区应采取如下措施: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性质 中国 非法财产 程序法 司法实践 非法所得 认定 追缴
分 类 号:D926.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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