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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纯科[1]

机构地区:[1]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出  处:《法学研究》

年  份:1991

卷  号:13

期  号:3

起止页码:92-9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这条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大体上是能够保证三机关合理地划分职权,在相互制约中依法行使职权,从而实现刑事诉讼任务的。大凡称为诉讼基本原则者,应当是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的、可资遵循的。

关 键 词:分工负责 刑事诉讼法  司法机关 执行法律 补充侦查 诉讼环节  提起公诉  免予起诉 司法实践  侦查终结

分 类 号:D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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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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