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天津市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300074 [2]天津市护理学会
年 份:2003
卷 号:11
期 号:1
起止页码:1-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JST、普通刊
摘 要:为了顺利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刊特约天津医学会联合办公室主任李淑静同志撰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与护理纠纷的防范”。同时刊登天津护理学会召集的座谈会纪要。目的是引起护士的密切关注。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上升至法律观念去认识医疗事故,二是充分体现保护患者权益,如赔偿范围扩大并有了明细规定和计算标准;提出患者知情权、同意权等。这些都无疑为护理工作提出新的标准,护士只有面对《条例》,改变原来不适应《条例》的工作方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关 键 词:医疗事故 护理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安全
分 类 号:R1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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