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淮阴师范学院经法系,江苏淮安223001
年 份:2003
卷 号:25
期 号:2
起止页码:202-20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危险犯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一直成为危险犯在危险状态达至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焦点问题。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铤而走险,既给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危险犯 基本犯 结果加重犯 犯罪中止
分 类 号: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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