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周秋玲[1] 瑞明[2]

机构地区:[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杭州310022

出  处:《考试周刊》

年  份:2007

期  号:21

起止页码:112-11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惩罚性赔偿金俗称加倍赔偿金或额外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费。我国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确立,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突破了我国民事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适用中引发出一些重要概念、术语理解的争议,诸如“欺诈行为”、“消费者”、“增加赔偿”等等。“欺诈行为”应是故意而为之,在认定时适用过错(故意)推定原则;界定“消费者”应从行为目的去考察,看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是否为生活消费所需。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研讨有助于准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质,以正确地适用法律。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 欺诈行为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分 类 号:D923.8]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