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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建立中国种业保险制度    

Discussion on Established the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s Seed Industr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耿月明[1] 袁国保[1]

机构地区:[1]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武汉430070

出  处:《种子科技》

年  份:2003

卷  号:21

期  号:1

起止页码: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种业风险具有偶然性、不可预测性及严重性,一旦种业风险出现,不仅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种子企业面临灭顶之灾。这种风险严重制约了中国种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保险制度。种业保险定位于产品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约定的事项负责赔偿。凡中国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都应参加种业保险。保险费由三方面负担:一是国家资助;二是企业缴纳;三是从缴纳税中提取。要建立种业风险制度,中国种业应加强三个方面基础工作。一是推行种子质量认证;二是建立国家、省两级种子事故鉴定委员会;三是制定种子赔偿管理办法。

关 键 词:中国  种业 保险制度 生产经营  

分 类 号:F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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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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