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年 份:2003
期 号:3
起止页码:35-3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A-PROQEUST、FSTA、普通刊
摘 要:早在1959年,农业部、卫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就联合颁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其中第十条专门规定了待宰时间,即“畜禽在未宰前应进行12—24小时断食休息,但必须充分给水至宰前三小时为止。”但本规定至今尚未得到落实,一些屠宰厂。
关 键 词:生猪 待宰时间 肉品品质 屠宰
分 类 号:TS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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