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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共同犯罪案件中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雷红英[1] 陈珍建[2]

机构地区:[1]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641500 [2]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6414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5

期  号:8

起止页码:58-6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基本案情]刘父、刘子(成年人,二人系父子关系)因与他人的琐事纠纷,通过主动邀约和指使他人电话邀约等方式,组织、带领吴某、陈某(成年人)和14名未成年人(均已年满14周岁),共计18人,带着刀、钢管等工具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殴打,致黄某右侧头顶部长约5cm裂口,左侧腰背部长约5cm、4cm两裂口。经鉴定,黄某因锐器插入造成左肾7级伤残,达到重伤。一、本案的办理及问题的提出(一)

关 键 词:不起诉决定 左侧腰  相对不起诉 父子关系  年满  检察机关  考验期 证据确实充分 法定不起诉  犯罪事实  

分 类 号:D920.5[法学类] 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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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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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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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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