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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民法“物”的再认识    

Recognizing the Definition of "Object" in Civil Law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林艳琴[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学术交流》

年  份:2003

期  号:1

起止页码:29-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以罗马法、法国法为代表的采广义“物”的概念和以德国法、日本法为代表的采“物必有体”的看法各有利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 ,“物”的概念已呈明显的扩张趋势。因而现代民法上的物应采广义之概念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应以有体物为原则 。

关 键 词:民法 “物”  认识  

分 类 号: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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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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