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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及范式的转变    

Changes in Object and Paradigm of Western Legal Anthropology Studies since 1970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晓辉[1] 华袁媛[1,2]

ZHANG Xiao-hui;HUA Yuan-yuan(Yunnan University,Kunming650091,China)

机构地区:[1]云南大学法学院 [2]文山学院科技处

出  处:《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19

卷  号:41

期  号:2

起止页码:97-10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A-PROQEUST、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问题的变化以及学科间的影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过程研究、本土研究、大规模社会、法律多元和国际法等新的研究对象出现,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家对本学科发展的反思,也反映了法律人类学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转向。研究对象的改变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着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从规范中心向过程中心,从异文化向本土社会,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从进化论、静态、宏大叙事研究向历史、动态、民族志研究的转变。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在研究实践中也应当尝试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式的转变,以适应对现实问题研究的需要。

关 键 词:法律人类学 过程研究  大规模社会  法律多元 国际法

分 类 号:D90-05] C9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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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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