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 份:2006
卷 号:0
期 号:11
起止页码:28-31
语 种:中文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是。
关 键 词: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 占用资金 直属机构 移交公安机关 银行账户 税收
分 类 号:F832.51[金融学类] F276.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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