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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贯彻新《水法》 预防调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倪鹏[1]

机构地区:[1]淮委水政水资源处,233001

出  处:《治淮》

年  份:2002

期  号:11

起止页码: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淮河流域省际边界线长达3000公里,涉及5省27市(地)66县(市、区),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约170条,绝大多数系平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在防洪、除涝、灌溉、排水等方面存在复杂的水事关系,经常发生水事矛盾,是我国省际水事纠纷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按照互谅互让、团结协作、协商处理水事纠纷的原则,淮委调处了大量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对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治水害、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 键 词:水资源 开发利用  《水法》 预防  水事纠纷

分 类 号:D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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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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