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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民法典时代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研究    

The Internal Recourse of Mixed Co-guarantees under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朱祥贵[1] 朱娇[1] 杜国荣[1] 毛婧[2]

ZHU Xiang-gui;ZHU Jiao;DU Guo-rong

机构地区:[1]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2]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部,湖北宜昌443002

出  处:《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24

卷  号:46

期  号:5

起止页码:78-8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理论与实务存在争议。《民法典》第392条对此未做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13条已基本否定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但对担保人有明确约定或可推定的情形下肯定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实践中共同担保人间一般缺乏内部追偿的约定,且否定内部追偿权不符合公平和效率平衡原则。借鉴德国、日本、法国及瑞士等国家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制度,通过援引方式肯定内部追偿权和按比例划分责任份额等经验,应对现行规定适当修改,即采取“事后责任”的份额计算方法和向债务人追偿相对前置的追偿顺序来完善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制度。

关 键 词:《民法典》 混合共同担保  内部追偿权  事后责任  追偿顺序  

分 类 号:D9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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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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