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2]韩国中央大学尖端影像大学院
年 份:2023
期 号:11
起止页码:107-12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3_2024、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AI技术迎来了大规模产业化的临界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将迎来指数级增长。人工智能的创造性边界以及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控制能力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认定带来了一定困难。从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当前的人工智能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创作行为,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尚不具备著作权法主体的法律资格。基于此,根据人在人工智能算法中的参与阶段和介入程度不同,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客体包括仅由人参与设计、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以及由使用者介入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三种。同时,从技术原理角度看,当前的人工智能究其本质仍是算法技术,属于辅助创作工具,而非具有自主意识能够进行“创作”的主体。因此,应当在厘清国内外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制动向的同时,结合著作权法理论中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从利益衡量和立法目的角度出发,借助法律解释等方法完成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制度建构。
关 键 词:人工智能生成作品 权利主体 创作行为 权利归属
分 类 号:TP18]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