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Lu Xiaoyan
机构地区:[1]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 [2]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年 份:2023
期 号:3
起止页码:159-17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23_2024、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近年来,预重整实践出现了“预演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提前启动的庭内重整”“衔接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三种模式。其中“衔接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最贴合预重整本意——不受司法/行政权力干预,但受预重整规则约束,既发挥庭外重组阶段的市场自治功能,又衔接庭内重整阶段的司法强制效力。本文对预重整规则加以设计,预重整之庭外重组阶段的启动主体是当事人,启动后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聘请预重整辅导机构担任引导人,应实施信息披露、开展类似庭内重整的“同质性工作”和衔接庭内重整的“转化性工作”;预重整之庭内重整阶段则由法院启动审查,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庭外重组完成的“同质性工作”和“转化性工作”进行衔接性审查并开展整合性工作。
关 键 词:预重整 庭外重组 市场自治 司法强制 同质性工作 转化性工作
分 类 号:D922.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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