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的教义学阐释    

Doctrinal Interpretation of"Persons with a Secondary Role"in Article 27 of Criminal Cod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孟红艳[1,2]

Meng Hongyan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2]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49)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2

期  号:8

起止页码:75-8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妥当确定从犯的范围,对于适当量刑至关重要。实务上对于《刑法》第27条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通常不予认可;理论上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多余的。但上述认识值得商摊。应当以犯罪支配说确定正犯,再对共犯人进一步细分其作用大小。在共同犯罪中,对“起次要作用的人”的判断主要是事实判断,其判断以涉及责任刑的事实为审查重点,由于共同犯罪是违法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意味着认定“起次要作用的人”以本次犯罪的违法事实为基础,主观的责任事实则辅助性地予以考虑,属于预防刑的事实不能作为区分主从犯的依据。从类型分析的角度看,《刑法》第27条“起次要作用的人”包括起次要作用的(共同)正犯、个别共谋共同正犯、绝大多数教唆犯。

关 键 词:共同犯罪 犯罪支配说  正犯 从犯 共谋共同正犯

分 类 号:D924.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