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Bernd Schünemann;Huang He
机构地区:[1]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3]德国波鸿鲁尔大学
基 金: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HSS)的鼎力资助。
年 份:2023
期 号:1
起止页码:119-12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德国立法者试图将认罪协商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协调,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该制度本身存在的固有矛盾和弱点,尤其是法院可以不受认罪协商效力拘束的情况下,却期望被告人先提供供述,违反了公正审判原则。被告人不参与达成协商前重要的初步会谈,这损害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最新实证研究表明,认罪协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情况并不普遍。在协商过程中,司法实务并没有严格遵守立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联邦宪法法院所要求的“透明度规则”。
关 键 词:认罪协商法案 透明度规则 实证研究 德国刑事诉讼
分 类 号:D951.6[法学类] DD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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