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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构建数据产权制度的核心要义    

The core points of establishing data property rights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春晖[1] 方兴东[2]

WANG Chunhui;FANG Xingdong(Inform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Nanjing 210023,China;College of Media and International Culture,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4,China)

机构地区:[1]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23 [2]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杭州310014

出  处:《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系统论视野下的数字法治基本问题研究”(22&ZD201)。

年  份:2023

卷  号:25

期  号:1

起止页码:19-3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正在引发新型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带动“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有必要率先构建完备的数据基础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数据二十条”系统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核心是数据产权制度,创新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要跳出所有权的思维,重点聚焦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运行规则,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

关 键 词:数据生产力  数据生产关系  数据产权  数据确权授权  

分 类 号:G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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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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