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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级别管辖的改革因应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赵雪雁[1,2]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2]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出  处:《江苏社会科学》

年  份:2023

期  号:1

起止页码:161-17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3_2024、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影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效能发挥的因素中,级别管辖的制约不可忽视。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的制度设置,使得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主体以基层法院为主,实践中暴露出工作负担较重导致审查实效难以保障、后果考量掣制太多导致查否动能普遍不足、审查主体过散导致法律适用分歧更易发生等困境。应兼顾行政诉讼的主观性与文件审查的客观性,弥补司法监督的局限性与立法监督的滞后性,正视裁判结果对个案的羁束力与对类案的影响力,强化贯彻提级的精准性与管辖法院合理负担原则,以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为路径,确定以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为基础、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不合法可能性判断为双重提级依据,并从提请主体、启动条件、转移程序、权利保障、强制代理、判后处理等方面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的具体规则。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级别管辖 提级审理  审级职能定位  

分 类 号:D925.3] D926.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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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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