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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破产债权审核确认制度的修订与完善略论--兼评《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之规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饶景丽[1,2] 孔红[1,2] 朱凤春[1,2]

机构地区:[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盐城分所 [2]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份:2022

期  号:11

起止页码:100-10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RWSKHX、核心刊

摘  要:破产债权从程序上讲是依破产程序申报并依破产程序受偿的财产请求权,从实体上讲则是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的审查、核查和确认不仅关涉债权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参与权,而且影响整个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的进程。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第五十八条则规定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关 键 词:债权人会议  破产程序 破产债权 《破产法》 实体权益  债务人 审核确认  破产清算

分 类 号:D922.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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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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